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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5-12 | 解密“董秘”

根据我国2006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《公司法》,上市公司董秘,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、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、信息披露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,对董事会负责。

董秘要当好上市公司的“对外发言人”,上市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的“指定联系人”,上市公司面对媒体的“窗口”,上市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协调人。这其中任何一环的关系,都必须慎重维护,否则很可能将自己置身于一张压力交织的网中。

应该让董秘参与或主持资产或股权收购、指导企业融资、具体指导路演、询价或股票增发等事务,发挥市值管理的作用。有“为”才能有“位”。

http://finance.sina.com.cn/stock/stocktalk/20080512/12214857855.shtml

http://finance.sina.com.cn/stock/y/20080512/12434857910.shtml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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